浙江環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新增年產1600噸防水板、200噸止水帶、200噸波紋管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4月09日,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及特邀專家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年產1600噸防水板、200噸止水帶、200噸波紋管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浙江環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等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名單附后)。 與會人員現場檢查了該項目建設情況和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對該項目環保執行情況的匯報、監測單位關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國家現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的要求,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3年企業搬遷至衢州市衢江區樟潭街道三衢路880號。根據市場需求,公司擬投資500萬元,對現在設備進行技改,建設年生產1600噸防排水板、200 噸止水帶、200噸波紋管項目。
2.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0年8月4日,衢州市區工業投資項目咨詢服務領導小組對該項目進行討論,同意該項目實施(衢市工投咨字2020第194號);2020年12月公司委托寧波中善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新增年產1600噸防排水板、200噸止水帶、 200噸波紋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0年12月28日通過衢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并批復文件《關于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新增 年產1600噸防排水板、200噸止水帶、200噸波紋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衢江環建[2020]140號)。企業于2021年04月0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91330803559654750K001X。
項目于2020年12月開工建設,2021年01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 6%。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生產1600噸防排水板、200噸止水帶、 200噸波紋管項目,實際產能已達到設計產能,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 工程變動情況
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未有重大變更,但存在以下變化:
1. 環評中要求生產過程中的邊角料收集后外售;實際企業邊角料回用于生產。
2. 環評中設食堂,要求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送衢州水業集團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實際不設食堂,員工使用公廁, 故該項目不產生生活污水。
三、 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 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冷卻水。
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2. 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加工生產時產生的注塑擠塑廢氣、加熱壓縮廢氣、拌料粉塵廢氣和切割粉塵廢氣。
拌料粉塵廢氣先由布袋除塵設備處理后,再與注塑擠塑廢氣一并收集后由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加熱壓縮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 理達標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切割粉塵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通風。
3. 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模具成型機、真空定型機、型材切割機等各類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
企業通過車間廠房墻體、選用低噪音設備,在高噪聲設備底部增設防震墊,并加強設備維護和廠界綠化等起到降低噪聲效果。
4. 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有邊角料、殘次品、廢活性炭和職工生活垃圾。
其中邊角料和殘次品經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進
行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該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本次驗收不對生活污水進行評價分析。
2.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注塑擠塑、拌料粉塵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中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排放濃度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加熱壓縮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中非甲烷總煙排放濃度符合《合成 樹脂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車間外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 制標準》(GB37822-2019)表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廠界四周無組織總懸浮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濃度均符合《合成樹脂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標準限值要求。
敏感點(戚家村、武警中隊、孫家村)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標準限值要求;PM10 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 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
3. 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所測晝冋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所述2類標準的要求。敏感點(戚家村、武警中隊、孫家村)環境噪聲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環境標準限值要求。
4. 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VOCs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批文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 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環評及批復,現場調查,審核驗收監測報告等,項目按照國 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履行了建設項目環 境影響審批手續,批建基本相符。項目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落實 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各種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基本落實了“三同時”有關要求。
公示單位:衢州市鑫宏土工格柵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2021年04月7日-2021年05月07